本网讯(通讯员 徐双桂)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件高压塔基占用宅基地的纠纷案件,由被告某供电公司迁走塔基,并一次性补偿原告刘某土地使用费用70000元。
原告刘某于1999年以42750元的价格拍得一宗宅基地,面积为150平方米。2000年9月该宗土地经宜春市土地局同意延期至2004年6月底。2004年2月被告某供电公司架设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其中有一高压线塔基建在原告购买的该宗土地上。同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的高压线塔基建在自己所购的土地上,于是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5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该土地经评估价值17.73万元。
承办人接手该案后,因为考虑到该塔基是因为农运会而建,是我市重点工程项目,该宗土地因为被高压线塔占用而不能使用,对原告确实造成了损失,但目前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不明确,该案应调解为宜。第一次调解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该宗土地的市场评估价17万元,而被告仅同意把塔基迁走,并补偿这几年的土地使用费用5万元,原告考虑到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仅延期至2004年6月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有权收回该宗土地,即使被告把塔基迁走,原告也不一定能享有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故不同意此调解方案。因此该案的调解陷入了僵局。为破解僵局,承办人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联合土地管理部门、街道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参与调解,在了解了该宗土地现有的使用情况后,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暂不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至此,终于打破了调解僵局,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迁走所建的塔基,并一次补偿原告土地使用费7万元。一件八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