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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院“保护与力促”并重助力非公经济
发布时间:2012-09-26 14:47:57
本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黄云坤)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切实保护非公经济的合法权益,9月25日,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障力度,为当地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近年来,陆良法院按照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要求,高度重视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采取“送法进企业”的方式,深入辖区内主要非公企业进行调研,认真分析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纠纷案件的成因、类型和特点,了解民营企业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及时掌握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健康顺利发展的问题和苗头,采取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该院于今年8月下旬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细化保障措施。即立案阶段:开通涉诉企业“绿色通道”,加强诉讼指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移送;审慎审查诉讼保全,妥善适用保全措施。审判阶段:民商事审判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要求,积极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公企业的促进和引导作用,注重保障非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审判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审理非公经济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犯罪案件,慎用监禁刑,保障非公经济的持续发展;行政审判要求妥善处理非公当事人与政府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争议,依法保护非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阶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保持与涉诉非公企业之间的信息联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心,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及非公经济问题,陆良法院采取及时向非公经济企业反馈问题、提出建议,帮助非公当事人纠正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堵塞经营漏洞,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提高依法科学管理的水平,增强非公当事人法律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保障非公经济企业的健康发展。 陆良法院同时不断加强与当地工商联工作的联系,加强对商会调解组织的指导及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工作,形成良好的诉调对接机制,及时化解非公经济纠纷。同时,吸收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员、部分非公经济企业业主及管理人员为人民陪审员,使其在审判实践中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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