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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割通讯电缆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0:53:09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黄翠春)   广西巴马县人黄某、刘某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被抓捕归案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某、刘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1月9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刘某共谋盗窃后窜到巴马县巴马镇设长村设长下屯附近的“巴浪”(地名)公路边,由黄某负责望风,刘某爬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马分公司架设的通讯线路电杆上,用随身携带的割纸刀将正在使用中的三根电杆间规格为AYA200×0.4的电缆线割断,后将电缆线拉到河边桥下剥皮取出铜芯线并就地藏匿。经鉴定,被盗割的电缆线价值17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刘某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盗割通讯电缆线)的行为,破坏了公用电信设施,但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危害公共安全”的条件中关于公用电信设施的范围、用户数、通信中断和严重障碍的标准和时间长度的有关规定,未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其行为不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刘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名不恰当,应予以变更。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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