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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骑车遇同路妇女欲行不轨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0:58:34
本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醉酒不是借口,醉酒的人犯罪同样要负法律责任。现年42岁的农民董某生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途中看见单身骑车妇女心生不轨,强奸未遂被警察抓获。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董某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6月20日晚10时许,被告人董某生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由怀远县淝南乡街道前往蚌埠市途中看见同向骑电瓶车的妇女马某某,被告人董某生数次用摩托车将马某某逼停在路边,欲与该女发生性关系,遭该女拒绝,当行至荆芡乡土楼村地段大坝上时,被告人董某生将马某某的电瓶车后保险杠拽掉,又将马某某上衣撕烂、胳膊抓烂。马某某打电话给家人,其家人赶到现场后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董某生抓获。案发。 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生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99.7656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生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危险驾驶罪。其中,被告人董某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董某生强奸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董某生对所犯危险驾驶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董某生所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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