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六旬前科老汉再犯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26 11:53:09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现年60岁的杨某曾因犯盗窃罪入狱十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因入室行窃落得“二进宫”的下场。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杨某窜到贵港市港南区龙狗井甘某家中,用铁棍撬开的一楼防盗窗,上到二楼的一间卧室盗走灰色滑盖S3500C三星手机一台、黑色翻盖S3601三星手机一台、黄金戒指一枚。经鉴定,黑色翻盖三星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600元、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254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本案被盗的金黄色戒指一枚、三星牌手机一台,并将其发还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2月19日被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于2010年6月1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且本案被盗部分物品已发还失主,给失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入户盗窃,依法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