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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内住处两次被盗 原来是贪心邻居作祟
发布时间:2012-09-26 14:29:25
本网讯(通讯员 胡昊 刘媛)
租住的房屋内连接被盗,原来是邻居见财起意,趁其不备频频光顾。2012年9月14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2年6月6日上午7时30分许,被告人夏某发现其所租住的房间对面被害人郭某的卧室门半敞开,便趁被害人郭某和熊某熟睡之机在卧室门口右边的柜子上盗得被害人熊某IPHONE4S16G苹果手机一部(价值4500元人民币),而后离开。 2012年6月16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夏某趁被害人郭某卧室门没关紧,直接推开房门溜进其房间,盗得三星黑白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100元人民币)、电源线一根及现金1300元人民币。 被告人夏某将所盗赃款中的600元挥霍一空,剩下的700元人民币、一台笔记本电脑、一根电源线及白色IPHONE4S16G苹果手机一部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了被害人郭某和熊某。 2012年6月16日,被告人夏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亲属主动代被告人夏某退赔被害人损失600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二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9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主动预缴部分罚金、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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