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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持刀报复“赌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4:41:31
本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2年9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游飞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8月28日,曾经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三个月的被告人游飞平与被害人邹小兰因赌博之事发生争吵而怀恨在心。同月30日上午,被告人游飞平酒后持一把水果刀窜至被害人邹小兰家欲对其进行报复,被害人邹小兰见后便逃跑,被告人游飞平便紧追至水果店门口,用水果刀将被害人邹小兰右背部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邹小兰伤情为重伤甲级。 2011年10月17日受丰城市公安局秀市派出所委托,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游飞平作案时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飞平因泄愤而持刀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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