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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奥迪车主 歹徒获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09-26 15:09:12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郤海英)
携带水果刀、电击棍窜至停车处,闯入奥迪轿车内抢劫车主财物,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某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健,男,1992年4月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2012年2月23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陈某健预谋抢劫后,携带水果刀、电击棍窜至中山市古镇镇灯都华廷中国银行停车处,见被害人汤某转准备启动粤T牌号奥迪轿车,便闯入该车副驾驶座,以水果刀顶腰部、电击腿部的方式威逼汤交出财物并劫持汤驾车往横栏方向行驶,劫得汤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1张(卡内余额人民币29575.59元)并逼问汤获得该卡密码,后又威逼被害人汤某联系亲属并亲自与汤亲属通电话,要求向其工商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5万元。得手后,被告人陈某健逃离现场,并持上述劫得的信用卡取款人民币3000元,余款因被害人汤某转挂失该信用卡而未能支取。 2010年2月28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陈某健工作的位于古镇邮局旁一照明店铺内将其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赃款人民币53000元已发还被害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健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健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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