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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贩毒小包毒品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09-26 15:40:04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谭金玉)
广西南丹一男子在酒店门口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2012年9月26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贩毒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2年7月1日15时许,被告人姚某在南丹县城关镇河之洲商务酒店门口贩卖1小包毒品氯胺酮给吸毒人员韦某,获毒资200元,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姚某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1小包,手机1台和毒资,从韦某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1小包,经河池市公安局鉴定,从姚某、韦某身上缴获得的可疑毒品中均检测出氯胺酮。 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还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贩卖少量毒品,数量较小,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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