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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夫妻分居两地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09-27 09:45:49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女子因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地方务工,过着分居两地的日子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9月2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石某与被告张某自愿达成协议,原告石某提出离婚,被告张某同意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石某抚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石某与被告张某于1991年3月经媒人介绍认识,之后订立婚约,于同年11月在原告家中按当地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之后同居生活。1994年3月22日,原、被告双方在永修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婚初夫妻感情一般,于1995年4月生育一女孩。后双方均外出打工,过着聚少离多的日子,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庭审中,原、被告均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已自行协商处理。

    查明案情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案件各自提出自己的看法,尽可能地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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