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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赔偿伤者后向雇员追偿获胜诉
发布时间:2012-09-27 09:52:20
本网讯(通讯员 王长平 邱建军)
雇请的叉车司机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雇主赔偿受害人后依法向司机追偿。9月2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雇员赖强支付原告雇主安顺物流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17148元的40%,计46859.2元。
2011年10月28日19时许,被告雇员赖强驾驶小型叉车在街道上载货时,因操作失误、未注意安全,碰撞倒案外人万某,导致万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万某起诉至法院并获胜诉,法院判决雇主安顺物流公司、雇员赖强连带赔偿伤者万某各项损失计117148元。后雇主安顺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了伤者万某人民币117148元。雇主在全部履行完毕赔偿责任后多次与雇员赖某协商该赔偿款的分担事宜,但均难以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雇员赖某偿还代为垫付的赔偿款117148元。 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被告雇员赖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遭受损害,作为雇主安顺物流公司已向受害人万某支付了赔偿款,而雇员赖某作为有证驾驶人员,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其在本起事故中存有重大过失。现作为雇主安顺物流公司向雇员赖某追偿,要求其返还已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结合双方在该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原告雇主安顺物流公司行使追偿权的份额为实际支付给受害人赔偿款117148元的40%,即46859.2元,故法院一审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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