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袁银保)
男子受邀在休闲中心将人打致轻伤甲级获刑。2012年9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廖伟拘役4个月。
法院查明,2011年2月8日晚上,熊波(已判刑)发现与自己有矛盾的杜承军进入了一休闲中心,便携带刀二把,邀集被告人廖伟和杨小龙(已判刑)窜到该休闲中心内寻找杜承军,同时廖伟打电话给刘春(已判刑),要其叫几个人去帮忙。刘春和何洪国、刘帅(均已判刑)来到该休闲中心门口。此时,何洪国见有人坐着摩托车要走,便上前质问:“谁是杜承军?”在认出杜承军后,何洪国抓住杜承军的衣服将其拖下摩托车,并踢了其一脚,而刘帅则在车前拦住摩托车。尔后,何洪国对熊波喊道:“杜承军在这里!”接着,廖伟、熊波、杨小龙闻声赶到,共同对杜承军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杜承军的伤势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廖伟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杜承军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伟伙同熊波等人故意伤害被害人杜承军的身体,致杜承军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