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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朋友受欺负持刀砍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09:38:04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男子听闻朋友和他人发生争执,不但不劝解,反而持刀将人砍伤。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余某景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16日下午1时许,余某斌(已判刑)到慈化镇劳武砖厂买砖时,因负责发货的被害人柳某不同意发货,双方发生争吵和打斗。余某斌遂打电话给被告人余某景和余某辉(已判刑),要其到场帮忙。被告人余某景先赶到砖厂,后余某辉等人携砍刀分乘4辆摩托车也赶至砖厂。到达后,因言语不合,被告人余某景伙同余某斌等人持刀对砖厂方人员进行追打,被害人见状跑开,跑至砖厂路口时,跌倒在地,被告人余富景、余贵斌和余桂庚即上前持刀砍击其手脚,将被害人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乙级,八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30%。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景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余某景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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