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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施工队长侵占电缆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09:44:49


     本网讯(通讯员 姜跃军 万里)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余本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承接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在上饶市区域内的移动通信基站、本地网光缆线路的故障抢修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尔后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又与鄱阳县万安通信服务部签订承包协议,由鄱阳县万安通信服务部代为鄱阳县鄱中区域的本地网线路设备。2007年鄱阳县万安通信服务部与被告人余本震签订施工协议,委托余本震承担鄱阳电信分公司鄱北杆线的施工及维护工作。2010年鄱阳县万安通信服务部聘请余本震为施工队队长,仍从事鄱阳电信分公司鄱北线路维护工作。在施工期间,被告人余本震利用维修电缆线之机,通过以小换大、私自拆除等手段,窃取鄱阳电信分公司的电缆线205吨。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余本震将电线卖给他人,获利3.5万元。经鉴定,该批电缆线价值为92287元。案发后被告人余本震退出赃款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本震受聘于鄱阳县万安通信服务部,任该服务部施工队队长,其利用鄱阳县万安通信服务部代为维修鄱阳县电信分公司的电信线路之机,采取以小换大、私自拆除等手段,将鄱阳县电信分公司的电缆线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退赃,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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