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青年男子蒙某伟利用假名与女子梁某芬交往,在取得梁某芬的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向梁某芬借钱,共诈骗5000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蒙某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蒙某伟犯罪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返还被害人梁某芬。
2011年清明期间,蒙某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梁某芬,因为不想和梁某芬结婚,蒙某伟就以杨某兵的名字与梁某芬交往。蒙某伟对梁某芬关怀备至,让梁某芬很感动,梁某芬对这个“贴心”男友也越来越信任。2011年4月,蒙某伟以学车为由向梁某芬借钱,梁某芬到银行取2000元给蒙某伟。2011年5月,蒙某伟以购买衣车钱不够为由向梁某芬借钱,梁某芬到银行领3000元交给蒙某伟。蒙某伟骗得5000元后就不再与梁某芬联系,并换了手机号码。梁某芬通过朋友找到蒙某伟,蒙某伟写一张欠条应付,并以假名杨某兵落款,并无还钱的打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蒙某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