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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一男子因累犯被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2-09-27 10:18:54
本网讯(通讯员 包建华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2年5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海拉尔区客运站附近的旅店因嫖娼一事与该旅店老板尹某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尹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尹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另查明,2012年5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鄂温克旗东矿建峰职工宿舍内多次盗窃该矿职工款物折合人民币3650元。 被告人王某还曾于2002年4月5日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又重操旧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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