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年龄相差15岁成婚酿苦酒,妻子被殴打无奈起诉台商离婚。9月2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琼与被告叶子军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
原告刘琼1979生,遂川县人,被告叶子军1964年生,住台湾省台北县新店市。被告叶子军在广东经商,2000年3月经人介绍与原告刘琼谈婚。同年6月在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原告刘琼分别数年入台与被告叶子军一起生活。因双方年龄差异较大及性格不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成婚,被告叶子军常因家庭琐事无故殴打原告刘琼。尽管原告刘琼被殴打后曾报警要求处理并申请保护令,当地警方以伤害立案,后原告刘琼为给被告叶子军改过的机会,遂向检察署撤回了告诉。但被告叶子军仍常对原告刘琼实施家庭暴力,无奈原告刘琼于2008年8月返回遂川至今。原告刘琼多次想入台看望小孩,但被告叶子军不为原告刘琼办理相关的入台手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原告刘琼起诉要求与被告叶子军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叶子军抚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结婚,但相识时间短,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性格不合,且被告对原告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据此,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