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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法院当天立案当天调解一起跨省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2-09-27 14:17:4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建梅)   “谢谢法官,我来之前就做好了在这里住一段时间的准备,没想到今天事情就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9月26日,从湖北到广西宾阳县法院黎塘法庭立案要求离婚的童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童某(女)家住湖北省团风县,其在外打工时与家在广西宾阳县的梁某(男)恋爱,后于2003年生育一女儿,2004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儿子。婚后双方因分开两地打工,致使夫妻感情冷淡,夫妻感情破裂,为此童某打算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梁某离婚。

    童某从有离婚的打算起便忧心匆匆,自己远在湖北,案件起诉要到广西,远程的往返既不方便也会耽误案件的处理。为此,她在出发之前通过宾阳县法院的网站找到了该院的立案电话,通过该电话了解到案件的处理程序和应该准备的材料,并向法院表达了她远在湖北,希望能尽快处理案件的期盼。宾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童某的诉求后,考虑到童某来回奔波不易,即在诉前联系了梁某,得知梁某亦同样有离婚的意愿。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即电话联系了童某和梁某,约定于9月26日,双方同意到法院来处理离婚事宜。

    当日,宾阳县法院指派一名指派专门法官当天调解此案。主办法官在了解了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原因,以及现在的子女状况下,耐心仔细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秉持好聚好散,维护子女的权益原则,以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基础,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童某与梁某离婚,两个小孩由梁某直接抚养。因两个小孩出生后,长期在男方梁某家居住生活,为了小孩的生活的稳定性,由男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在法官主持下,童某与梁某的离婚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即化解了矛盾,也让当事人双方省去了劳顿之苦。离婚事宜的立即办好,让当事人都可以省事省心,重新追求新的生活。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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