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淑军)
9月26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庭前调解方式,让一对母子当面沟通,消除误会,实现和好。
30年前,年逾4旬的杨某因无生育,与丈夫收养了陈某。2009年11月,杨某的老伴因病去世,陈某提出将与养母共同居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几次均未得到杨某的同意,为此,陈某心怀不满,认为养母70有余,不同意房屋过户,是想将房屋赠给她的侄儿。两人为此多次发生口角,2011年底,陈某一气之下搬出家,在外租房居住,并对养母不理不睬。杨某因年事已高,不仅柴、米等生活必需品搬运困难,而且生病时无人照料。母子两人的矛盾虽经村委会几次调和,但均无结果。
杨某无奈之下,来到桃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小陈不尽赡养义务。认真听完杨某讲述的情况后,法官认识到,如果简单的任由俩母子对簿公堂,不仅母子关系会继续恶化,而且杨某今后的生活将更无着落。因此,法官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与村委会的调解员一道来到陈某处,与陈某认真沟通,告知其杨某并无意将房屋赠给她的侄儿,而是担心房屋过户后陈某不再赡养她;同时,法官告知陈某,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杨某不能随意处置,但是,陈某要对养母尽孝道,否则养母的房屋份额可以自行处理。最后,法官告诉陈某,杨某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已决定将房产证交给陈某。在法官的法律宣传和情理交流下,小陈犹如醍醐灌顶,深深自责,马上与法官同往立案庭,向养母表达歉意,并同养母辞谢法官,一起高高兴兴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