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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商二代”疯狂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14:20:32
本网讯(通讯员 胡献 陈海媚)
风靡全社会的“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引起了不少的热议,现在竟然出现了“商二代”。这个所谓的“商二代”被告人庞二权假借家里经商的背景,实施疯狂诈骗,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购买各种奢侈品,在案发时在其手上缴获各种“苹果”产品——手机、电脑以及单反相机等财物,着实是个名副其实的“二世祖”。
2012年9月26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庞二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庞二权退赔被害人薛老板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9950元、退赔被害人吴老板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5400元;随案移送物品:储蓄卡、手机等财物依法没收。 家住广西博白县的被告人庞二权出生于1990年,初中毕业后便不再上学读书。由于不上学也没有工作,被告人庞二权整天一副无所事事的样子,其虽无经济来源,但是对于奢侈品的欲望却是极度热切的。每当新款的手机出售,他总是第一手买回来,所有年轻人追逐的时尚用品,在他那里随处可见,很多同龄人对他可以毫无顾忌地享有这些高档的奢侈品很是羡慕,看到同龄人艳羡的目光,被告人庞二权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对于奢侈品的追求更是到了一个欲罢不能的地步。但是,由于其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对于这些日新月异的高价奢侈品根本不可能全部收入囊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被告人庞二权开始慢慢关注其父亲经营的轮胎店,企图从中找寻“商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二权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在没有开办公司,也没有办理从事轮胎经营的工商执照的情况下,利用其从事轮胎销售生意工作期间掌握的信息,以他人名义冒充卖主四处联系轮胎零售店老板,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方式骗取轮胎零售老板的信任。在与轮胎零售店老板谈妥买卖轮胎事宜后,其又以他人名义冒充买主四处联系轮胎批发店老板,采取以正常价格、支付定金的方式订购轮胎,骗取轮胎批发店老板信任并要求其将轮胎发往已经取得信任的轮胎零售店,从而骗取货款。先后实施三起诈骗,其中二起既遂,涉案金额149450元,一起未遂涉案金额为113040元。2011年12月15日被害人许老板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核查发现被告人庞二权有重大嫌疑。后在贵公司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于2012年2月18日在南宁市江南区某一汽车清洁店将涉嫌在贵公司覃塘区覃塘镇某轮胎店实施诈骗的被告人庞二权抓获归案。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物品:邮政储蓄卡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书二份、手机一台、手机卡二张,并随案移送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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