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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法院迁新址 物质文化建设上层楼
发布时间:2012-09-27 15:30:10
本网讯(通讯员 赵玉香)
9月27日上午,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新址办公楼前,全体干警分立两侧,英姿飒爽,气氛热烈。雄踞在法院门前的独角兽不怒自威,高悬的国徽庄严肃穆。法院大门上方镌刻着“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在阳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楼体上的“奉法、秉公、上善、致和”八字院训大气蓬勃,充分展现了法院人崇法向上、秉持公正、司法为民的正气豪情。
8:58分,在悦耳的鞭炮声中,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乔迁仪式开始,仪式由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党党组书记、院长刘涛同志主持。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齐和生,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李天军、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永福出席仪式。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新址位于柴河林业局学子街、第一中学对过,与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毗邻。2012年4月,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为改善法院办公、办案环境,决定改扩建第一中学公寓楼作为法院办公楼新址。共投资350余万元,历时五个月,改建面积2573.98平方米,其中办公楼面积2144.74平方米、审判大庭及立案庭429.24平方米,比原办公楼面积增加了1139.44平方米。新办公楼增设了接待室、提讯室、荣誉室、视频会议室和干警宿舍,安装了LED显示屏、电子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和安全门禁;对微机网络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完成了全省法院三级专网的安装工作;为部分干警更换了电脑,打印机和办公桌椅。改建后的法院办公新址,宽敞明亮,环境幽雅,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实现了“审判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分离。新办公楼处处彰显着人民法院的庄严、肃穆、文明与和谐。法院的搬迁,标志着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和追求公平正义的步伐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齐书记在仪式上致辞,他在致辞中指出:柴河法院的整体搬迁,是林业局党委、林业局重视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司法工作条件,积极推进林区法治进程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法院工作与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前进的根本保证。多年来,柴河林区法院在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靠前服务,扎实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公平正义,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赢得了林区百姓的信任和局党委的好评。此次,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整体搬迁,必将使法院的司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司法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司法形象得到极大提升。希望柴河法院能够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勇往直前,再创佳绩,不辜负林业局党委和林区职工群众的关爱和期盼,为服务柴河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庆典仪式结束后,齐书记、公检法三长与全院干警合影留念。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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