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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明确法官职责加强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2-09-27 16:14:17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为加强对信访案件风险的防范,明确在立案、审判、执行和接访过程中的办案人员职责,一旦发现存在案件信访风险类型案件的,根据案情对风险作出评估,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进行风险防控。
进行立案风险告知。立案法官指导当事人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如何提交证据、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如何进行诉前保全;释明相关法律,提出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评估提起诉讼后当事人可能支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对弱势群体的诉讼,告知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和途径;案件受理后,均应随案附诉讼指南和风险告知书。 进行诉讼风险告知。审判法官在指定地点规范接待当事人,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释明法律关系,组织好庭前证据交换;开庭规范,理清当事人诉求,有序质证认证,明确争执焦点;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分析案件胜诉风险;适时组织当事人调解;做好判后释明,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立案庭提供的风险情况密切跟踪、了解当事人的思想行为动态,不间断地对判决是否会造成不稳定局面进行研断和预测,及时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并随时收集、掌握、提供本部门工作环节所产生的新的案件信访风险。 加强执行风险防范。执行法官执行案件,针对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能力;有部分履行能力,但完全履行有困难;有履行能力,但存在赖账的企图;有履行能力,但对执行有明显抵触心理;有履行能力,但倚仗权势等因素,以为法院不敢对其采取执行措施等不同情况,分析出每一执行案件的情况。针对具体案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形成“执行难”,避免对法院执行人员自身带来伤害,造成不应有的后果。 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信访法官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来访者的实际诉求,搞好来访登记,做好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的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工作,掌握来访群众的思想现状,研判和预测信访风险,如遇闹访、缠访的,及时报告庭长和主管领导,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稳控。信访接待时,做到热情、耐心、细心、文明、规范。对群众来信,在做好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分析处理,回复来信群众。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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