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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姊妹赡养父母起纠纷 法院倾情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2-09-27 16:03:59


     本网讯(通讯员 王洪亮 牛君玲)   2012年7月3日下午5时许,康某夫妇串门回家路过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门口时,来到牛法官的办公室,满含热泪的说:“太感谢你了,我们家的家务琐事,经您一调解,从此我们两个再也不会因为赡养问题发愁了。现在儿女们对我们很孝顺,我们老两口的生活有着落了,请牛法官放心”。

    原来康某夫妇共生育五个子女,三儿二女,现在均已成家立业。康某二人年老五生活来源,操劳了一辈子落下了一身的病。原本认为生儿生女为防老,但是康某生病住院,花费8463.02元的医疗费,五个子女相互推诿,均不愿意支付医疗费。最终,医院对康某停止用药。康某生命危在旦夕,康某无奈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承担医疗费及生活费用。

    接收该案后,牛法官意识到该案案情十分紧急,如果不解决好,有可能耽误康某的治疗。当天就找到康某了解情况,并为其续交了500元的医疗费,让其先治病。随后,牛法官先后找到了康某的五个儿女,通知他们到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牛法官并没有说案情,而是先给他们五个人讲了“二十四孝”的故事,刚讲一个故事,忽然听到有轻微的哭泣声。牛法官忽然话题一转,开始说本案的相关情况,康某的五个儿女纷纷表示,我们几个是迷失了心智,现在很后悔,今后我们五个愿意承担父亲的医疗费,愿意赡养父母,并表示如果今后对父母不孝顺,天地不容。牛法官看到时机已经成熟,又从法律的角度阐明,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康某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得到及时解决。最终,康某二人撤回了起诉,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

    牛法官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成功调解的多起赡养案件,不仅从法律的角度使当事人明白赡养父母是其应尽义务,更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了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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