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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1克毒品换来7个月徒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14:39:20
本网讯(通讯员 韦文斐 张晓莉)
9月26日上午,家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场社区的唐老鸭,因贩卖毒品,被金城江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6月13日13时许,系吸毒人员的唐老鸭,接到吸毒人员韦勇健的购买毒品电话后,并约定韦勇健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农贸市场内进行交易。当二人在农贸市场内见面后,唐老鸭则将身上的一包净重1克的毒品海洛因交给韦勇健,同时收取人民币210元,二人正要离开时,却被公安民警抓获。然后,公安民警在韦勇健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一包(净重1克),在唐老鸭身上缴获作案使用的手机一台、毒资人民币210元。 2012年3月16日,唐老鸭因涉嫌犯卖毒品罪被依法逮捕,2012年9月6日,金城江区检察院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老鸭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老鸭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唐老鸭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庭审时自愿认罪,由此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根据被告人唐老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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