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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索取三万元债务拘禁他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14:43:53


     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维护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男子周某讨账无果后,不是走法律途径来要账,而是通过非法拘禁债务人的方式来要回自己的钱,最后,钱没要到,还被判刑。近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周某经济比较宽裕,借了30000元钱给黄某,逾期未还,经周某催收也无果。2009年9月13日上午7时,周某纠集“二伢子”、“矮子”(另案处理)三人在邵阳市五一路一小卖部前将黄某强行抓住并带至车上,周某将车开至高崇山鸟山附近,以对黄某殴打、威胁等方式逼迫黄某向其母亲孙某打电话送30000元现金来,期间黄某想逃跑被周某用木棒击中头部受伤。被告人周某在派人拿到15000元现金后,又强迫黄某写下一张15000元的欠条,并于当天晚上7时许在塔北路将黄某放走。周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非法限制黄某人身自由达12小时,经鉴定,黄某伤情为轻微伤。

    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黄某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周某,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当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能自愿认罪,且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亦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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