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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四男子盗伐林木一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16:11:59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李某、黄某、覃某、王某因手头不宽裕而起贼心,经商量后决定盗伐他人林木出售,在作案过程中李某被当场抓获,另三李逃脱。经抓捕归案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李某、黄某、覃某、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各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3日晚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黄某、覃某、王某学窜到巴马县定马林场拉合分场林地内盗伐松木共17株,盗伐林木蓄积4.3464立方米,出材量2.578立方米。后在运往巴马县城途中被定马林场工作人员拦截。被告人黄某、覃某、王某当即逃跑,李某被当场控制,后经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覃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木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砍伐他人经营管理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均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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