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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只因发生口角拨刀相向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16:13:33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只因为伙食费的交付问题发生口角就怒而拨刀相向,广西巴马县人兰某不仅伤害了他人,又愧对自己的家人。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兰某和蒙某一起跟兰强老板做工,兰某是蒙某等人的带班。2012年5月5日13时许,被告人兰某因支付伙食费问题与蒙某在巴马县药监局旁建筑工地内发生争吵,蒙某先把兰某扳倒在地,后兰某持菜刀砍蒙某左肩膀和左臀部各一刀。经法医鉴定,蒙某被刀砍两处均达轻伤标准以上,蒙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后,被告人兰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取得蒙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忽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兰某因琐事持刀砍人,主观恶性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害人蒙某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兰某酌情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兰某已赔偿被害人蒙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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