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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元与方城县邮政局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27 16:22:08


朱金元与方城县邮政局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争议  

    开庭时间:2012-06-21 09:30

    开庭地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基本案情:

      朱金元系方城县邮政局独树支局招录的投递员,按业务提成记取劳动报酬,2002年3月工作,2009年11月22日方城县邮政局终止宋金元工作,宋金元不服提出劳动仲裁,不服提出上诉,请求:1交纳自2002年3月至退休时的“三金”,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退还保证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4、支付双倍工资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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