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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化解 兄弟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12-09-27 16:19:17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日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兄弟间纠纷,以赵老大一家赔偿其弟媳妇唐某有关损失15000元结案。

    现居住在蒙泉镇保宁桥村的赵家三兄弟系皂市水库移民。移民时,三兄弟合计将房屋建在一起。

    建好房子后的2011年3月27日,赵老大便要在自家屋前砌上围墙,只留有一条小路供老二和老三通行。这引起赵老二的不满,他认为,赵老大强占了屋前小路,给自家通行造成不便。

    赵老二妻子唐某在赵老大一家人砌围墙时,上前阻挠,双方由开始的口舌之争发展成拳脚厮打。赵老大之子赵明在与唐某扭打过程中,致唐某左小臂桡骨骨折,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唐某为此共花去医药费1.3万余元。

    从此,兄弟两家视如仇敌。经村委会、镇司法所多方调解未果后,今年4月,唐某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蒙泉法庭在受理唐某的起诉后,作为被告的赵明已外出打工,拒绝回家出庭应诉。为说服赵明回家应诉,承办法官上门通过赵老大劝说赵明。

    庭前调解时,法官邀请了此前参与双方调解的村支书和镇司法调解员参与调解。参与调解的人员均建议唐某适当降低诉讼请求,以达到既能补偿自己的损失,也能实现两家和解的目的。

    经过众人的调解,唐某放下了往日的仇恨,表示仅主张医药费的实际支出。唐某的理解让法官看到了希望。

    然而,面对唐某的让步,赵老大一家仍态度坚决地拒绝赔偿。为此,法官从法、理、情入手,说服赵老大一家。

   “是你家出钱痛苦,还是弟媳受伤痛苦……”法官与镇、村干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劝说着,赵老大一家激动的情绪逐步缓和。最后,赵老大同意给弟媳赔偿1.5万元,一年多没有说话的两兄弟双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均承认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过错,请求对方原谅,双方从此和睦如初。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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