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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暴亡父母不配合尸检 法官调解赢民心
发布时间:2012-09-27 16:28:29
本网讯(通讯员 邹桃生 刘才泉)
“太辛苦你们法官了!没有你们真心诚意的调解,我们这起医疗纠纷还不知如何了结,真谢谢你们﹗”2012年9月26日,在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均先后激动地紧紧握住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官办案法官的手如是说。
2011年11月6日晚10时余,原告丁春燕送其女儿刘艳美到被告某中心卫生院就诊,由值班执业助理医师胡某接诊,经询问病情及相关检查后进行用药治疗。因病情突然变化,刘艳美于次日凌晨4时4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但当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前来对刘艳美尸体进行医学鉴定时,原告夫妇却拒不配合,经当地镇政府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口头和书面向原告夫妇释明尸检能够查明死因,分清责任,便于案件作出公正处理,但原告夫妇固执己见,坚决不同意尸检,最终未能进行尸检致无法作出鉴定意见。2012年4月5日,原告夫妇诉至会昌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1053.29元。 案件到法院后,办案法官非常为难。由于原告夫妇坚决不同意尸检致无法作出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的责任难以划分,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法院开庭审理时因双方分歧太大而未能调解成功。 庭审结束后,法官转变思路,决定从被告某中心卫生院处打开局面。中心卫生院见法官主动上门进行调解,表示非常欢迎,并积极予以配合。但原告夫妇却分文不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此时办案没法官有泄气,动员当地镇村干部、原告亲属及人民调解员等共同参与调解。经过近10次的艰苦努力,双方当事人也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原则,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中心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原告45000元损失并当场付清,原告夫妇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园满了结后,办案法官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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