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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一女子因丈夫盗窃被判重刑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8 09:51:09


     本网讯(通讯员 黄锦官)   9月21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远赴柳州市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押重刑犯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的调解审结既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又未引起服刑犯情绪波动,举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8月5日,巴马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被告李某因盗窃罪于2007年被判十年重刑入狱,现在柳州市监狱服刑。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认为,一边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一边是带着年幼女儿生活艰辛的农村妇女,这个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小小案件牵涉到犯人的安心改造,也关系着年轻妈妈和女儿今后的生活,只有调解解决此案才是上策,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黄某沟通谈心,希望黄某能着眼家庭、孩子,给李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但黄某执意表示自己已心灰意冷,再也无意维持婚姻现状。考虑调解和好无望,为避免直接判离给被告李某造成心理创伤,影响其接受劳动教育改造,承办法官决定亲赴监狱进行调解。

    9月21日一大早,承办法官携书记员驱车近6个小时赶到李某的服刑地柳州市监狱,在监狱安排下及时与李某进行了会面,承办法官首先向李某介绍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劝导李某要理智对待离婚。无论是否离婚,都要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一开始李某得知妻子要离婚,情绪非常激动,担心离婚后孩子无人照顾。承办法官寓法于理、以理释法,并以女性特有的细腻与耐心说服、打动了李某。最终李某与黄某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儿由李某抚养,黄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50元。同时黄某表示,在李某服刑期间,婚生女仍可由自己代为抚养。

    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李某与黄某间被高墙阻隔的婚姻从此解除。事后,李某表示,法院对一个重刑犯的婚姻权利同等尊重让他感动。自己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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