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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积怨伺机报复故意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10:13:25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花季少年陈某自认为他人欺负其,心存积怨,便伺机报复。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9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在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灰窑街玩时,认为阙某欺负其,便寻机教训阙某。19时,被告人陈某得知阙某在久隆镇灰窑街与朋友饮酒时,便去到该处喊阙某出来,阙某出来后,两人互相拉扯扭打,因有人报警,被告人陈某便逃回家中,陈某回到家后,越想越气愤,便从家中拿了一把匕首找阙某,22时许,陈某在久隆镇灰窑街附近的鱼塘边见到阙某经过,即持刀上前捅中阙的臀部,阙被捅伤后跑开,被告人便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阙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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