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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贪钱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获重判
发布时间:2012-09-28 10:14:51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林某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6月4日13时左右,被告人林某在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信用大厦门口路边处将1瓶可疑液体毒品(重471.2克)卖给杨某,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抓获,缴获可疑液体毒品1瓶及毒资人民币800元。经检验:缴获可疑毒品物品含有美沙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贩卖的毒品已被缴获,没有流入社会继续造成危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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