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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午夜撬盗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10:23:16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人黄某伙同他人撬入电信营业厅,盗走电脑设备及数据终端器等物,后畏罪潜逃,日前被拘捕归案。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09年9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某伙同黄某轮、黄某达(均已判刑)共谋盗窃后,三人窜到巴马县所略乡坡帮街上,用铁铲和钢钎撬开电信营业厅的拉闸门进入室内,盗走一台方正牌电脑主机、两台方正牌电脑液晶显示器及一台实达牌数据终端器。经鉴定,被盗电脑设备及数据终端器价值3475元。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上述被盗物品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已被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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