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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告亲儿 社会法官把事了
发布时间:2012-09-28 14:11:25
本网讯(通讯员 洪献升 宣豫)
2012年8月的一天上午,一位70多岁的老人坐在小儿子的农用拖拉机上,气呼呼的来到黄冢司法所,刚进门就说要到法院告她的大儿子,让司法所写个起诉状。最终,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黄冢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秦田坡的真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老人的子女们终于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每月支付老人500元赡养费。
老人是黄冢乡农民,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均已成家,丈夫早逝,自己抚养几个孩子长大,大儿子也于前年去世,现在老人和小儿子一同生活,小儿子的妻子有点傻,还需要人照顾,小儿子没有什么技术,只能靠种地养活家人。多年来都是小儿子以及两个女儿支付老人赡养费,但是他们生活都不宽裕。 老人的二儿子是个工头,手中比较宽裕,早年,二儿子因种种原因与父母产生了很大的矛盾,也经调解过,未能化解矛盾。现在二儿子夫妇不仅不支付老人赡养费,有时甚至对老人恶语相加。所长了解情况后,认识到农村有些事情是“家丑不可外扬”,于是将老人带到社会法庭,这样更有利于调解。 黄冢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秦田坡对老人进行了安抚,告知老人可不可以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老人听了后也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 于是秦田坡带着老人、老人的小儿子以及两个女儿来到二儿子住处,还没进行调解,二儿子夫妇与老人及就开始吵起来了。此时,按捺不住心中愤懑的秦田坡质问二儿子及儿媳:“有你们这样做子女的吗?开口就骂?”这样一说二儿子不吭声了,秦田坡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二儿子及儿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虐待、遗弃老人更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上赡养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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