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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法院审理张江明等29人非法经营一案
发布时间:2012-09-28 11:02:36


     本网讯(通讯员 田凌 刘姣)   日前,重庆涪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江明等29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江明、张慧校、张松生、黄慧体分别多次从广州市购进价值654059.50元的天子、玉溪、云烟等各种品牌假烟7131条。假烟到达重庆后,四被告人分别将假烟销售给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北碚区等8个区县的被告人章林财、丁万胜、唐然波等38人,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张小宾多次将制造的价值人民币96775元的各种品牌假烟1285条销售给被告人张江明。被告人黄均明、但清辉、龙胜伟明知是假烟而分别多次为被告人张江明、张松生运输。

    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章林财、丁万胜、唐然波等21名被告人分别从张江明、张慧校、黄慧体处购进假烟销售外,还以租用、冒用、买卖他人烟草许可证等方式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正品卷烟进行非法经营,共计价值人民币15511777.7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江明等29名被告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张小宾等13人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江明等16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多名辩护人对指控罪名、犯罪金额提出异议。该案被告人来自广东、福建、重庆等7个省市,涉案事实涉及2个省市9个区县。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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