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田林县男子李志康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气急之下遂找到该“第三者”索要“挂红费”,不料却触犯刑法。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法院被告人李志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上缴国库。
2012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李志康因怀疑其老婆与邻村的李永寿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对其老婆实施暴力殴打。其后,其妻子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李志康因此大为恼火,随即找来李志峰、李正海两位朋友,一起到李永寿家索要“挂红费”。李永寿当时不在家,三人无功而返,不料却在返回公路上遇见李永寿,三人既以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交出现金3000元后方才离开。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赃款扣押并退还给被害人,李志康等人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8月10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志康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志康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且勒索的赃款,公安机关已全部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