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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被骗之仇 兄弟俩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16:05:45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20出头的小伙子,涉世未深,被同村人以打工创业为由,骗去外省搞传销,并被骗去现金40000余元。兄弟俩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纠集同伙将人打成轻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小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8年,小文,小明俩兄弟被同村的唐某带至云南省搞传销时被骗去40000余元。两人从此对唐某怀恨在心。待唐某回村后,两人伺机报复。2010年4月,小文、小明与小马(均未抓获)等人在本村公堂边将唐某拦住,将唐某殴打致轻伤。2012年4月7、8日,小文、小明先后被公安机关拘传归案,后小文、小明的家属与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损失5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文、小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俩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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