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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礼四万玩“闪婚” 半年后上法庭诉离
发布时间:2012-09-29 09:42:18


     本网讯(通讯员 双婷 廖庆福)   见面当天便订婚,三天后闪电结婚,半年后,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9月27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闪婚”案,夫妻分道扬镳,女方退还大部分彩礼。  

    2012年2月11日,石某女与徐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家庭谈妥彩礼41000元后,于当天便订了婚,三天后选择“情人节”的这一天迅速结婚。婚后两个月,石某女便随夫到山东某地做生意,由于生意不太景气,吃苦劳心换来的是清淡的生意,加上俩人本来就在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快速结的婚,每天夫妻俩都觉得度日如年,慢慢的两人的话越来越少,5月两人过起了分居生活。之后的日子里,徐某男数次电话告知石某女的父母,要他们过来将自己的女儿领走。石某女的父母觉得问题挺严重,出于担心女儿的安危,便将女儿从山东接回了家。回家后,石、徐两家人开始协商离婚的事,但怎么也谈不拢,最终石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男离婚。  

    法院查明,夫妻俩确实没有感情基础,而且双方都希望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但在做调解工作时,双方却为41000元彩礼退与不退之件事相持不下。女方认为结婚都已经半年多了,彩礼的事根本就不再是问题,不存在退还的事。男方则表示,虽然结婚半年,但夫妻俩一直都没有什么感情,并没有过上几天正常的夫妻生活,坚决要求退彩礼。在法庭调查中法官发现,男方父母还欠着女方父母28000元债。该案承办法官便试探着从彩礼与债相互折抵的办法进行调解,最后经反复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扣除男方父母欠下的28000元,余下13000元彩礼钱,由女方向男方退还;男女双方和平离婚。  

    据主审法官介绍,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超出诉讼请求,但是根据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法院据此对原、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予以了确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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