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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中学生因网络聊天发生口角被网友殴打
发布时间:2012-09-29 09:44:12
本网讯(通讯员 王增娟)
9月28日,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名未成年无业男生与一名在校女学生QQ聊天中发生口角,便纠集几名少年朋友窜入学校对女网友大打出手,造成该女生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刑罚。
2012年4月10日,李某(17岁)与一名女中学生在QQ聊天时对骂,一怒之下,李某便邀好友胡某(17岁)手持棍棒到该女生学校门口叫骂,随后与学校多名学生发生打斗,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与李某在QQ上聊天发生口角的那名女学生被胡某恶打,造成右面颊部损伤致相应处皮肤、颊粘膜裂伤,相应处牙龈出血肿胀,牙冠大部分折断,经鉴定为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和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是犯意的提起者和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胡某是造成一名女学生重伤的直接损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胡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李、胡两法定监护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打斗所引发的损害后果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李某、胡某从轻处罚。李某、胡某在犯罪时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都是未成年人且系初犯,悔罪态度好,应当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某、胡某均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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