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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四四工作法”筑牢信访维稳防线
发布时间:2012-09-29 09:48:23


     本网讯(通讯员 张永军)   近年来,河南省社旗法院不断夯实基础,全员参与,合力攻坚,推行“四四工作法”,筑牢信访维稳第一防线,源头治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五年来社旗法院赴省进京访和非正常访案件数量均在全市最少,连续5年被省、市评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共有16人次先后荣获省、市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抓四头”:一是抓人头,强化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审判工作根本目的在于消化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教育干警充分认识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性,教育干警始终把处理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始终把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途径,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目的,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引导干警设身处地为信访人着想,用热情迎接怒气,用耐心化解偏执,用诚恳回应质疑。二是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立案信访评估,及时发现信访苗头;督促案件办理,坚持案件回访,认真收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减少信访苗头的发生;坚持信访问题抓早、抓小、抓及时,千方百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三是抓源头,最大限度减少上访案件。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对每起信访案件均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严格落实案件质量层级把关制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流程管理,提高案件质效,杜绝司法瑕疵,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数量。落实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案件诉讼调解,尽最大努力减少新发信访案件。四是抓案头,多措并举化解上访老案。始终保持克难攻坚的信心、耐心和恒心,发扬“三千”精神,软化“钉子户”,啃掉“骨头案”。坚持一把手工程,站位一线主动抓、反复抓,抓具体、抓任务分解、抓工作协调、抓工作督查,逐案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结案、严格标准。

    “建四制”,一是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度,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责任,由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接待来信来访主要由信访科负责。各业务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明确接访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准则,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对涉及本部门的涉诉信访案件一抓到底,负责到底,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信访案件督办制度。规定呈报、转办的信访案件,督察室及时督办,必要时下发督办令,并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和限期督办,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三是建立信访工作风险评估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信访风险评估责任。立案庭向案件承办人员发放《涉诉信访隐患案件预防反馈表》,及时收集信访预警信息;承办人、合议庭在提出处理意见和评议案件时,就案件信访等级和应对措施、化解方案一并提出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情绪反应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四是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涉诉信访案件,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持四多”,一是坚持多从工作方面找原因。在工作方式上做到换位思考,从自身方面找原因,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做好思想说服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二是坚持多从落实责任上出主意。对于上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砸给具体人,坚持信访工作责任重于错案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坚持多从推动解决问题上想办法。通过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最大限度地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四是坚持多从实现“信通访和”上谋出路。不断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信息网络,切实拓宽信息渠道,坚持“主动出击,关口前移”,畅通渠道;综合运用联合接访、亲情化解、经济帮扶等措施,实现信访联动。

    “创四举”,一是变堵为疏。引导上访者就地反映、解决问题,使他们通过正确的途径、正确的方式信访,变上访为咨询,从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通畅上达;以真诚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真正把做好信访工作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隐患的过程。二是变上访为下访。不坐等问题上门,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扑下身子,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对信访老户和一些不安定因素,及时沉下去,了解他们的心态变化和具体困难。三是变被动为主动。在每项重点工作开展之前、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来临之前,都预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变治标为治本。在强化初信初访和集中处置上访老户的基础上,切实从队伍形象、执法规范化、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尝试,重预防,转方式,严打击,以柔性与刚性并举之策,切实解决长期困扰法院的“信访热“难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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