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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到期不付款 法官调解终支付
发布时间:2012-09-29 10:07:15


     本网讯(通讯员 李超)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周某租原告平顶山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租赁到期后过了1个多月才归还车辆,但是被告对于租赁到期后所欠的欠款不予支付。原告迫不得已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当庭支付了部分款项,余下的也在几个月之内还清。

    被告周某于2011年12月20日到原告平顶山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原告的奥迪轿车一辆,至2012年3月26日被告才归还汽车。经结算,被告欠原告租金6000元。被告当时写下欠条给原告并约定逾期未付款的按1.5‰支付违约金。事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也没有及时归还欠款。故原告平顶山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时支付欠款及其利息。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这样的案件,调解比较有利于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这样也利于原告及时的得到钱款。所以,办案法官及时发出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办案法官对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己愿意偿还所欠的租金,但希望原告给一点时间。原告看到被告的诚意后,也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并且不要求被告偿还违约金了。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周某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了全部钱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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