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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起诉离婚遭驳
发布时间:2012-09-29 10:28:16
本网讯(通讯员 卢文兰 莫芬)
一男子猜疑妻子与人私通,并且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准许其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媒人介绍认识,1991年7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现已有23岁。1998年期间,原告外出打工,被告与颜某发生两性关系,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曾先后多次提出与被告离婚,均遭被告拒绝。1998年12月原告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果。从1998年至今,原、被告分居多年,但被告这几年来每月向原告索要200元的生活费原告如数付给。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原、被告从认识、结婚到现在已有30多年,双方夫妻感情深厚,被告没有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1998年原告起诉离婚也是因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两人才和好的。现在两人的夫妻感情还是很好,被告不同意离婚。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行认识恋爱四年后才登记结婚,这说明原、被告婚前是相互了解的,两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两人感情和睦。生育了一个男孩后,夫妻感情更加的稳定。双方结婚的婚期较长,感情基础也比较牢固。两人之间产生矛盾是因为两人缺少沟通引起的。双方如果相互间克服自己的缺点,相互信任,多沟通,是会搞好家庭关系的,夫妻是会和好的。原告所提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两人仍能很好的共同生活,理由比较充分,应给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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