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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状告养子分家 法官劝说主动撤诉
发布时间:2012-09-29 14:06:56


     本网讯(通讯员 张雯静)   日前,云南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案件。六旬继父吴某将共同生活27年的继子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人于2011年12月19日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请求张某限期履行协议内容。

    1985年,吴某与现任妻子重组家庭,妻子带着其8岁的儿子张某与吴某一起生活。张某自小体弱多病,吴某一直将其视为己出、百般呵护,不论自己生活如何困难都省吃俭用为继子提供生活保障。谁料想,自己辛苦养大的继子却不求回报,不仅好吃懒做,心情稍有不顺还借酒对自己拳打脚踢。2011年12月,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吴某与张某达成分家协议。协议达成后,张某搬出自选地基建房居住,由于受天灾影响,雨水将尚未建好的房屋冲毁。2012年3月,张某强行搬回吴某家中居住。由于继子仍旧劣行不改,六旬翁将张某告上法庭。

    本案经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受理,法官考虑到张某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在房屋被冲毁后暂无去处,一时也建盖不起新的房屋。法官悉心劝说吴某,毕竟张某由其抚养长大,共同居住达27年之久,看在多年的抚育情谊上再给张某一次改过的机会。吴某同意了法官的意见,主动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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