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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推走他人未上锁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9 10:12:14


     本网讯(通讯员 高智)   9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小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6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杨小安在丰城市洛市镇云平煤矿食堂门口,将一辆没有锁住车轮的红色钻豹摩托车推走,并将此车藏匿于离云平煤矿约500米处的一条小路旁的树丛中。当晚8时许,被告人杨小安来到藏车处,被在此蹲守的车主黄紫旺等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案发后,所盗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游国旺。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72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小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杨小安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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