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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持毒品入住宾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9 10:22:21
本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安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4月28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对丰城市新城区金亮宾馆检查过程中,在207房间当场从被告人周安发随身携带的皮包内查获两包红色片剂状物品和一包白色结晶状物品,且发现被告人周安发是4月28日上午9时刚入住金亮宾馆。经物证鉴定,小包白色结晶状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净重量为1.1129克;两小包红色片剂状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其净重量为28.0975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安发目无国法,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周安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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