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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刀“借钱”后归还五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9 10:24:10


     本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丰城一男子向人持刀借100元,后归还5元仍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程少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6月1日晚7时许,被告人程少华窜至一公司宿舍找到徐文,以借钱为由,持折叠刀相威胁,迫使徐文将100元“借”给自己。当徐文说“没钱吃饭”,程少华从口袋里拿了5元钱给徐文后离开至网吧上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少华目无国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程少华属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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