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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取他人遗忘ATM机内银行卡钱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9 10:44:36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都应该是耳熟能详,可偏偏有人爱财又不以合法之道取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黄某就是因为将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钱款取出占为己有,日前,被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5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到巴马县城寿乡大道妇幼保健院旁边的农村信用社ATM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该机内一银行卡(该卡系那社乡人黎某在取款后忘记取出)正处于待交易状态,黄某即分7次从该卡上取走现金共计7600元。案后,全部赃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黎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赃款已被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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