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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摊老板一时冲动伤人赔“银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9 15:10:51


     本网讯(通讯员 程磊)   邻居装修门面影响自己午休,一肚子火气的贺某在冲动之下用木工板砸向店面老板谢某,谁知却把对方“打成”重伤。近日,安徽省肥西法院依法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年过三旬的贺某每天起早卖肉,养成了午睡补觉的习惯。今年4月中旬,正在家里睡觉的贺某被楼下店面装修吵醒,没睡好觉的贺某于是下楼指责谢某,并从地上捡起一块木工板条砸中谢某腰部,致使其脾破裂、胰腺挫伤、胃壁挫裂伤、结肠脾曲挫伤伴血肿。经法医鉴定,谢某的伤势构成重伤。

    归案后,贺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支付谢某医药费近70000元。经法官主持调解,贺某与谢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除去已支付医药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60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贺某遇事冲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构成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谢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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