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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塘法庭创新调解思路化解“案中案”
发布时间:2012-09-29 15:59:13


     本网讯(通讯员 廖伟承 许刚)   近年来,广东省罗定市法院苹塘人民法庭认真贯彻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创新调解思路,扎根基层,以实际行动服务人民群众,为保一方局势稳定、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近,该庭又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百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此同时创新调解新思路一揽子化解了牵涉本案的人数众多的劳动报酬纠纷,为和谐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4月17日,原告杨某某(广东省中山市人)起诉至苹塘法庭,诉称被告吴某某(广西岑溪市人)违反他们之间签订的《桉树木材销售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77万元木材价款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日止的滞纳金。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在通知被告到庭领取应诉材料时了解到,由于该笔生意严重亏损,被告现在还有10多万元运输费用和伐木工人的工资尚未清偿,8名被欠工资的伐木工人群情激昂,守着山场不让被告将商品木材运走,目前唯一可兑现的财产是堆放在围底镇原告承包山场的一批待销售木材。主审法官意识到该案潜在的矛盾,考虑到被告现阶段已丧失偿债能力,如未能先行解决工人工资势必引起群众性纠纷,增加当地党委政府的维稳压力。于是向被告述明利害关系,要求被告主动配合做好拖欠工资的兑付工作,并通知双方就被告欠工人工资的问题先行作庭前调解。

    在调解中,被告起先拒绝接受木材折价,并表示可分期付清所欠工人工资。主审法官考虑被告是外省人,若有意逃避工资将出现难以兑现的情形,便当即否定被告的方案。并多次强调双方应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出先由原告代被告支付所欠伐木工人的工资,具体数额在木材折价款中扣除的调解方案。原告开始一百个不愿意,但经主审法官释法说理和摆出不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的后果,双方认识到了事态的复杂性,同时被法官的热情诚恳所感动,最终达成一份以木材折价抵给原告、由原告先行支付工人工资的调解协议。涉案的买卖价款因争议较大,双方同意待在开庭时再作处理。随后,法庭人员到现场协调,留守工人领到了由原告代支的工资。

    随后案件如期在苹塘法庭开庭。庭审中,又有10多名民工涌到法庭门前,群情汹涌。主审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出门了解情况。原来这10多名民工是被告雇请的另外一批伐木工人,当时只领取部分工资后转到了其他地方工作,工资没有得到清付。获知被告今日出庭的消息后,这批工人涌至法庭,欲围堵被告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并声称如果今天得不到工钱决不轻易让被告离开。事态发生重大变化,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发生暴力事件。主审法官据此当即明确本案的处理思路,将工人工资问题纳入买卖欠款纠纷处理,并优先解决。于是要求被告与伐木工人当场结算好所欠工资数额,再组织双方协调。但被告一再强调现在无钱可支付工人工资,重申因该笔投资失利已丧失清偿能力,只有在原告垫付的情况下才可解决。主审法官遂向原告摆清情况,提出垫付工人工资建议,原告却表示不愿接受。眼见矛盾有升级之势,主审法官一边安抚工人情绪,另一方面将调解重点指向原告,希望原告再行垫付工人工资,先协助被告解决劳资纠纷,然后再将垫付的工资数额加入合同欠款一起处理。原告考虑许久,才同意垫付工资,但在欠款问题上不愿意作退让。看见双方尚存调解意愿,主审法官再一次对双方作苦口婆心的调解,直至中午12时许,原、被告受到主审法官的热情负责工作态度的感染,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了一揽子协议。至此,一单案情错综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成功调解,其中隐藏着的伐木工人工资问题也得到了圆满解决。庭后,一众工人均同意并委托贾某某届时代领工资款项。

    近日,伐木工人代表贾某某高兴地来到苹塘法庭,表示已收到杨某某代支的工资并负责发放给相关工人,对苹塘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热情服务,为圆满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所做的大量工作连声道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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